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调动全校师生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我校汉水文化研究科普基地建设,提升我校社会科学普及能力,促进学校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社科联[2013]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陕西理工学院科技处、社科联领导和指导汉水文化研究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基地挂靠288-365.com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条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由科技处、社科联、汉水文化研究科普基地主办,各相关学院、部门协办或承办。
第二章 活动管理
第四条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内容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着力提高公民的人文社科素质,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应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陕南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汉水文化研究的主要内容,通过编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与资料、现场咨询、社科知识讲座、举办图片展览、组织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基层行等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普及手段,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六条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大众,开展经常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每年开展和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举办社会科学普及展览、社会科学普及园地,积极参与省社科联安排部署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七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精心设计好普及活动的主题,形式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实效明显。
第八条坚持开展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不得进行赢利性商业活动。
第九条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参与社科普及工作,并报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方案及总结材料。
第十条各相关二级学院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活动参加人数应在150人以上。
第十一条各相关学院、部门每次承办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前应填写《陕西理工学院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审批登记表》,经科技处、汉水文化研究科普基地同意后方可举办。做好活动的记录,整理好相关活动材料报汉水文化研究科普基地后,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由汉水文化研究科普基地统一管理,审批按学校经费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各相关学院、部门在承办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前应递交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经汉水文化研究科普基地同意后举办。
第十三条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社科专家的酬金、差旅费、食宿费、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材料印制费等必要的开支,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超出预算。专家进行社会科学普及讲座的酬金发放标准参照《陕西理工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