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心的科学研究活动,实现图书资料的有序管理和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借阅规定。
一、本中心所有图书资料主要供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借阅。
二、为保证图书资料的流通,每位老师限借五本,普通图书和期刊在外借时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期为一个月。古籍和孤本等具有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料只能在资料中心阅读,概不外借。
三、图书资料要按时归还,如需续借应在借期内到资料中心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15天。借阅图书资料逾期不还者,由图书资料管理人员负责追回;经三次催促无效者,取消其借阅资格,并按原价的5倍进行处罚。
四、图书资料不允许撕毁、涂划、污染,损坏或丢失图书资料,应按所损坏和丢失图书资料的原版本进行偿还,如无法按原版本归还,应按所损坏和丢失图书资料价格的5-10倍进行处罚。
五、一般藏书、静电复制本图书资料,读者因研究所需,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可在中心文印室复印,费用自理。
六、借阅时书库内禁止喧哗。